青岛小微企业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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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条件(补贴个人)
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据青人社字 〔2020〕7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有关规定划型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市场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对台港澳居民、外国人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小微企业界定,按规定落实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提交申请未完成审核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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