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湖南省直公积金办理贷款,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湖南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省直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贷卡;
6.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房产情况证明;
7.借款人或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1年缴存流水和基本情况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
8.申请组合贷款的,还应根据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一手房贷款资料
1.《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⒉.首付款发票。
(三)二手房贷款资料
1.二手房网签合同或买卖协议;
⒉.售房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产权共有人签署的《同意出售意见书》;
4.所售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5.售房人收款银行卡。
(四)商转公贷款资料
1.《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协议和《契税完税凭证》);
⒉.原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含抵押物信息);
3.原贷款银行贷款还贷卡、近1年还款流水及剩余本金清单(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4.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资料
1.在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付款凭证;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C级、D级危房鉴定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付款凭证,施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政策来源: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