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货车限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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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 分享有趣专业的游艺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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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货车限行主要有两个政策:《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我市主城区调整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对主城区货车通行进行限制;《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我市部分区域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对货车、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进行限制。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我市主城区调整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止)
为确保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市主城区行驶的载货汽车等相关车辆采取交通限制通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规定
(一)中山路、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春德街的捷胜街至海军广场(西侧口)、民政街的黄河街至新开路,每日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通行。
(二)东北快速路、主城区的高架桥上,包括东联路高架桥、西部通道(包括南段和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石门山隧道)、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北路桥、香炉礁立交桥、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每日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二、一般规定
(一)重型和中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限制通行措施。
1.每日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2.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涉及民生运输、物流配送、工程运输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按照指定线路和限定时段通行。
(二)轻型和微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限制通行措施。
1.每日早高峰6时30分至8时30分、晚高峰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包括禁止在东联路高架桥、西部通道(包括南段和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石门山隧道)、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北路桥、香炉礁立交桥、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通行。
2.每日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通行。
3.每日早晚高峰时段,涉及菜篮子、民生运输、物流配送、公共服务领域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
三、其它规定
(一)高排放柴油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每日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相关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三)悬挂外省市籍号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持有当日车船等票据的,不受本《通告》限行。
执行应急、抢险、救援的消防、救护、军用、警用等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
四、限行区域(通称“限行区域”)
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虹港路至红凌路(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东、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的合围区域(含迎客路、虹港路至红凌路)。
五、交通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主要路口设置相应交通标志。
六、处罚依据
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处罚。
七、通告实施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5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14日止。
八、附则
(一)本《通告》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1.重型、中型、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照2020年3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2.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3.“高排放柴油货车”是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规定的本市籍机动车号牌和外省、市籍机动车号牌的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以及经监督抽测不达标且逾期未复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其中,重型柴油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中型柴油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二)本《通告》内容与今年发布通告不一致的,请以本《通告》发布为准。本《通告》内容与道路交通标志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执行。
2021年12月6日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我市部分区域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21年3月31日起执行)

为确保大连市主城区道路顺畅有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大连市部分区域行驶的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低速电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虹港路至红凌路(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东、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的合围区域(含迎客路、虹港路至红凌路)。
二、限行措施
(一)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限制通行措施
1、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除外)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禁止所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除外)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规定的高排放柴油货车,禁止全天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4、所有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除外),禁止全天在中山路、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春德街的捷胜街至海军广场(西侧口)、民政街的黄河街至新开路通行。
5、所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车除外),禁止全天在东联路高架桥、西部通道(包括南段和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石门山隧道)、东北路桥、香炉礁立交桥、东北快速路、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通行。
三、有关说明
(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持有当日车船票据的不受本《通告》限行。
(二)因保障重点工程和城市配送等情况,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确需在本《通告》“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通行的,办理人应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货车通行标识申报”,按照《办理指南》进行网上申报线上申领“高峰通行标识”或“临时通行标识”(高排放柴油货车和挂车以及《办理指南》明确的5种情形不予办理)。
(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安排出行路线;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四)如现场设置的交通限行标志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现场设置的交通限行标志为准。
四、通告实施
(一)本《通告》自2021年3月31日起实施至2022年3月30日止。
(二)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五、附则
“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规格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按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高排放柴油货车”:指本市籍号牌和外省、市籍号牌的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以及经监督抽测不达标且逾期未复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其中,中型柴油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柴油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25日



大连东快路限行规定(2020年11月9日起执行)

自2020年11月9日起,每日6时30分至19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挂车在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通行;每日19时至次日6时30分,允许核定载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通行;
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车辆,严禁在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行驶作业。


相关政策依据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我市部分区域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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