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巩固疆土的制度
西周巩固疆土的制度: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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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第三个世袭奴隶制王朝,统治范围包括今黄河、长江流域和东北、华北的大部。
它的缔造者周武王姬发以及其后历代西周统治者,进行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在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方面,创建和完善了分封制、宗法制、井田制和礼乐制,加强了西周国家的统治,对后世影响深远。
西周建立之初,周武王姬发为了巩固政治统治,实行分封制,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的后代,建立诸侯国。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并执行纳贡、随周天子出征等相应义务。
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
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诸侯王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就形成了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森严等级。
西周初年的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确立周天子天下共主(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的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使西周贵族集团内部形成“周王-诸侯-卿大夫-士-庶民-奴隶”的等级秩序,同时也加强周武王对地方的控制。
西周通过分封制使西周控制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利用诸侯的力量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建立全国的交通网络,加速了奴隶制国家西周的经济发展。当然,由于西周后期周王室控制力减弱,西周分封的各诸侯国对周王室不忠,逐渐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势力。
2024-07-2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