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仅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仅指行政主体和行政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其中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包括行政立法权、决定权、命令权、制裁权、强制权、司法权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行政参与权、受益权;请求权。
行政法律关系中要如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完善行政处罚的内控体系和外部监督机制,使模糊的规定清晰化,宽泛的幅度具体化,执法的标准精细化,进而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要正视差距,正确认识全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规范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5、要进一步强化民生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