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的主要内容有
核安全的主要内容有:放射性物质管理、前端核资源开采利用设施安全、核电站安全运行、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及全过程的防核扩散等。
核安全法规:
1、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在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的活动,适用本法。
核设施是指:
1、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
2、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
3、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4、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
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家核安全局是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是指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