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类型理论的提出者是谁
人格类型理论(personality typology theory)是指西方国家职业指导理论。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美国职业指导专家霍兰创立。
1959年霍兰德以自己的职业咨询经验为基础提出了一种关于职业选择的人格类型理论。这是一种在特质-因素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格与职业类型相匹配的理论,其理论观点在于:
职业选择是个人人格的反映和延伸,人格(包括价值观、动机和需要等)是决定一个人选择何种职业的重要因素;
个人职业选择分为六种“人格性向”,分别为现实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家型、传统型;
工作性质也分为六种:现实性的、调查研究性的、艺术性的、社会性的、开拓性的、常规性的。
人格类型理论的实质在于择业者的人格特点与职业类型的适应。适宜的职业环境中个人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技能和能力,表达自己的态度和价值观,并且能够完成那些令人愉快的使命。
扩展资料
中心论点是:在当今文化中,每个人的人格都能以其主要方面划归某一类型,每一特殊类型人格的人会对相应职业类型中的工作感兴趣;人们寻求能获得技能、培养智力、发展能力倾向、感到愉快的职业环境;一个人的行为取决于个体人格与所处环境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霍兰根据调查研究的材料,将人格划分为 6 种类型:现实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传统型。并列出各类人格适宜的职业范围。进而设计了测量人格类型量表“自我指导探索”。
2024-05-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