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相关问题
1.不可抗力是否是所有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2.《民法通则》规定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只是受害人故意而没有规定不可抗力,那不可抗力就不是免责事由了吗?3.顺...
1.不可抗力是否是所有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
2.《民法通则》规定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只是受害人故意而没有规定不可抗力,那不可抗力就不是免责事由了吗?
3.顺便问一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到底是哪几条啊?有的书上说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的还说没有禁止权利滥用和等价有偿原则,但是多一个公序良俗原则。到底哪个更准确啊? 展开
2.《民法通则》规定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只是受害人故意而没有规定不可抗力,那不可抗力就不是免责事由了吗?
3.顺便问一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到底是哪几条啊?有的书上说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的还说没有禁止权利滥用和等价有偿原则,但是多一个公序良俗原则。到底哪个更准确啊?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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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也不能预见的事实或现象,显然不存在过错和过错推定之分,只要是不可抗力,即免责。
2、高危作业产生的责任问题,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出现损害结果,就得承担责任,唯一的免责事由是损害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
3、民法通则对有关民法基本原则的条款: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归纳起来有,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公序良俗等七原则。
2、高危作业产生的责任问题,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出现损害结果,就得承担责任,唯一的免责事由是损害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
3、民法通则对有关民法基本原则的条款: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归纳起来有,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公序良俗等七原则。

2025-08-14 广告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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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尚尧律师提供
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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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2.是3.a.平等原则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应该没有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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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10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一切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此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事由的,才不是免责事由。123条并没有否认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免责事由。你看法条的时候要顾及法律的整体。
至于基本原则这到底有几条的这个问题。。。没什么大价值,每本书上都有不同的归类总结,你只要知道意思就可以,并不用执着到底有几个。
至于基本原则这到底有几条的这个问题。。。没什么大价值,每本书上都有不同的归类总结,你只要知道意思就可以,并不用执着到底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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