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一起还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5
您好!请问:我和我男朋友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名字是写我男朋友一个人的。贷款是我们两个人一起还。如果我们结婚后,这房子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还有,我该如何才能证明这套...
您好!请问:我和我男朋友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名字是写我男朋友一个人的。贷款是我们两个人一起还。如果我们结婚后,这房子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还有,我该如何才能证明这套房子的贷款我也有份还呢?因为贷款的钱是直接存到银行的,根本没有什么收据证明。这样的话,我该如何证明呢?请指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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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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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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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男友首付了30W 还有70W的贷款
房子是你男友的名字 也就是你男友拥有那70W的婚前债务
你们俩婚后一起偿还这70W的债务,可以定义为你们拿共同财产来偿还你男友的个人债务
如果你们离婚并且房子已经还清贷款 首先你应该拿回70/2的钱
然后按照你们这个房子增值价值的一般财产
房子是你男友的名字 也就是你男友拥有那70W的婚前债务
你们俩婚后一起偿还这70W的债务,可以定义为你们拿共同财产来偿还你男友的个人债务
如果你们离婚并且房子已经还清贷款 首先你应该拿回70/2的钱
然后按照你们这个房子增值价值的一般财产
参考资料: http://hi.baidu.com/%B7%A8%C2%C9%CA%C2%D2%B5/blog/item/04ec0106a3fdbf7303088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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