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5年的利润来弥补是什么意思?
例如:第一年亏3000,第二年亏2000,第三年亏1000,第四年亏2000,第五年亏2000,第六年亏2000,第七年盈利5000,应如何弥补?是否只能用从第7-11年的利润从第二年弥补起?谢谢 展开
它的意思是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如果头一年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如果企业连亏5年,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6-10年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利润补亏最大的区别,就是弥补当年上缴的所得税不一样。
举例说明,如果前5年亏损100万,如果第六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万。
税前利润弥补,就是先补亏,再交所得税:
所得税=(200-100)*25%=25
净利润=200-25=175 未分配利润=-100+175=75
如果是税后利润弥补:
所得税=200*25%=50
净利润=200-50=150 未分配利润=-100+150=50
通过这个举例,可以看出税前和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所产生的差异了。
扩展资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会计词汇,出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参考资料:
它的意思是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如果头一年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如果企业连亏5年,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6-10年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利润补亏最大的区别,就是弥补当年上缴的所得税不一样。
举例说明,如果前5年亏损100万,如果第六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200万。
税前利润弥补,就是先补亏,再交所得税:
所得税=(200-100)*25%=25
净利润=200-25=175 未分配利润=-100+175=75
如果是税后利润弥补:
所得税=200*25%=50
净利润=200-50=150 未分配利润=-100+150=50
通过这个举例,可以看出税前和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所产生的差异了。
扩展资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会计词汇,出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参考资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如果头一年亏损,亏损的次年起五年内弥补。
如果连亏5年,亏损的次年起五年内弥补。如果实现盈利从盈利的当年往前不超过5年的,从最早的一年补起。
实现利润,要缴纳所得税。如果你弥补亏损后,没有盈利的不用缴纳所得税。如果有盈利,也是你弥补亏损后,结余的利润乘以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 如果税后利润弥补的话,你先交所得税,后弥补亏损。先把一部分税金交给国家,剩下的你才能弥补亏损。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案例】两家企业,A企业2014年利润50万元,2015年利润50万元;B企业2014年利润-100万元,2015年利润200万元。如果不允许补亏:
A企业纳税(50+50)×25%=25(万元)
B企业纳税200×25%=50(万元)
如果允许补亏:
A企业纳税(50+50)×25%=25(万元)
B企业纳税(-100+200)×25%=25(万元)。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例如小微企业判定)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2.筹办期亏损问题
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计算为损益年度。
【解释】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结合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3.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