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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日益尖锐,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在过去的数十年的经济建设中付出了相当多的心血,这样的情况也可以理解为白加了很多班,《劳动合同法》宣传得实在很到位,现在普通的劳动者都积极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并且开始和老板翻旧账,所以我认为公司在现阶段经常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是很正常的,对于公司的影响肯定是有的,这主要看公司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劳动者是很密集,有各种小团体的,如果一个劳动者和单位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忽视了,没有积极的去处理,很可能引起集体效应。
可以说,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去操作规章制度制定、工资结构制定、人事管理等运作的公司是非常少的,而政府部门及法院是希望兼顾法律公平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某项劳动法律法规而被员工告,如果这种行为不是很可恶的,诸如恶意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裁判部门应该是会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各种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轻判的,但,如果这个用人单位实际上存在不合理,态度又恶劣嚣张,对于工人的弱势不存在任何同情,丝毫没有对补偿之心,那对不起了,估计也没有那个部门会同情你,留你也是个祸害,能断则断,重裁重判,这一次警告你一下不行,下一次就直接派劳动监察大队找上门罚款了,免得你以后引起工人群体罢工堵路事件,还要政府给你擦屁股。
以上所说仅仅针对较发达地区,对于那些不是特大型的工厂已经不是很稀罕了。对于欠发达的地区,我想对于能解决就业及给政府缴纳税费的企业,政府还是相当扶持的,公司于员工发生纠纷,政府会更耐心的去引导吧。
劳动者是很密集,有各种小团体的,如果一个劳动者和单位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忽视了,没有积极的去处理,很可能引起集体效应。
可以说,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去操作规章制度制定、工资结构制定、人事管理等运作的公司是非常少的,而政府部门及法院是希望兼顾法律公平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某项劳动法律法规而被员工告,如果这种行为不是很可恶的,诸如恶意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裁判部门应该是会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各种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轻判的,但,如果这个用人单位实际上存在不合理,态度又恶劣嚣张,对于工人的弱势不存在任何同情,丝毫没有对补偿之心,那对不起了,估计也没有那个部门会同情你,留你也是个祸害,能断则断,重裁重判,这一次警告你一下不行,下一次就直接派劳动监察大队找上门罚款了,免得你以后引起工人群体罢工堵路事件,还要政府给你擦屁股。
以上所说仅仅针对较发达地区,对于那些不是特大型的工厂已经不是很稀罕了。对于欠发达的地区,我想对于能解决就业及给政府缴纳税费的企业,政府还是相当扶持的,公司于员工发生纠纷,政府会更耐心的去引导吧。
2020-05-2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创作者DKEIFHCB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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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开齐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办理过案件1000余件,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和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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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公司经常性发生劳动纠纷,说明在管理上知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仲裁委或法院会被列为重道点被申请人,劳动监察部门会加大对公司的监察力度。此外,公司劳动纠版纷案件频繁,执行频繁会被列入企业信息公示备注栏目,对企权业长远发展,客户关系稳定,以及将来上市都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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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裁判文书是上网的,对公司名誉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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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8 · 土地流转就上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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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劳动纠纷与劳动争议是一样的,没有区别,都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与劳动争议是一样的,没有区别,都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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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如果你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一定要尊首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你要看一下公司的制度!如果超出制度日期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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