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工作才能考注册电气工程师
我是09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现在在一家变压器公司从事变压器设计工作,我想问下我这样的工作能报考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吗,要是能考的话应该是哪个方面的,发输变电还...
我是09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现在在一家变压器公司从事变压器设计工作,我想问下我这样的工作能报考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吗,要是能考的话应该是哪个方面的,发输变电还是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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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因此你可以报名参加基础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若干年,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要在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工作才算设计工作经历,在一家变压器公司从事变压器设计工作,不算设计工作经历。严格讲你暂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但是你可通过设计院出证明,报名参加考试。通常可以通过审核参加考试。但通过后,今后需要注册时被查出的话,可能不让注册。
有一个方法是:你在复习参加基础考试的同时,跳槽到设计院。
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在电力设计院工作。供配电注册电气工程师在建筑设计院工作。
基础考试合格,并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若干年,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要在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工作才算设计工作经历,在一家变压器公司从事变压器设计工作,不算设计工作经历。严格讲你暂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但是你可通过设计院出证明,报名参加考试。通常可以通过审核参加考试。但通过后,今后需要注册时被查出的话,可能不让注册。
有一个方法是:你在复习参加基础考试的同时,跳槽到设计院。
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在电力设计院工作。供配电注册电气工程师在建筑设计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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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有如下几条内容: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五、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七、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五、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七、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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