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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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个命题:白马非马。
公孙龙: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一向以诡辩著称。名家的中心论题是所谓“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称“辩者”“察士”。
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说得关吏哑口无言,只好连人代马通通放过。
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么可能“白马非马”呢?
孔子的六世孙,大名鼎鼎的并自认为聪明的孔穿,为了驳倒公孙龙的主张,找上门去辩论,结果被公孙龙驳得无以应对,吃了败仗。
辩论是在赵国平原君家里进行的。
孔穿对公孙龙说:“向来听说先生道义高尚,早就愿为弟子,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马不是马的学说!请你放弃这个说法,我就请求做你的弟子。”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弃,那他公孙龙也就不成其为公孙龙了。所以公孙龙回答孔穿说:“先生的话错了。我所以出名,只是由于白马的学说罢了。现在要我放弃它,就没有什么可教的了。”接着公孙龙又批评孔穿的求学态度:“想拜人家为师的人,总是因为智力和学术不如人家吧;现在你要我放弃自己的学说,这是先来教我,而后才拜我为师。先来教我,而后再拜我为师,这是错误的。”
在前哨战中,孔穿已处于下风。公孙龙不愧为一位能言善辩的逻辑学家。他在教训过孔穿以后,又针对孔穿其人,宣传起自己的理论。公孙龙引经据典地说:“白马非马的说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赞同的。”孔子所赞同的,你孔穿还能不赞同吗?
公孙龙对孔穿讲了一个故事:当年楚王曾经张开[繁弱弓],装上[亡归箭],在[云梦]的场圃打猎,结果把弓弄丢了。随从们请求去找。楚王说:“不用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拾了去,又何必寻找呢?”仲尼听到了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做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呢?”公孙龙评论道:照这样说,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人们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说法,却否定我把白马与马区别开来的说法,这是错误的。
末了,公孙龙又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学术,却反对仲尼所赞同的观点;想要跟我学习,又叫我放弃所要教的东西。这样即使有一百个我这样的人,也根本无法做你的老师啊!”孔穿无法回答。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而说的本意是什么,后人已无从查考。
可以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非马”,是逻辑思维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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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视角:
中国历史上多只是注重了对白马非马的文字研究和逻辑思想研究。实际上,白马非马包含了最质朴的科学变化含义在内。用文字解释白马非马是很苦难的;但是转换方式,用化学反应和化学分子构成来阐述“白马非马”就很容易明白。食盐的化学成分:氯化钠(NaCl)。只要一句简明的:氯化钠非钠,几乎是只要有化学知识的人都可以懂得的。同样如此,碳酸钠非钠,硫酸钠非钠;氧化钠非钠。由此对应黄马,黑马就都可以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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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子
公孙龙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
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情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
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
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
’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
孔穿无以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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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这一命题原是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没有保存下来。后来公孙龙力倡"白马非马"之说,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有《白马论》一文,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一些逻辑学者认为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
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公孙龙子》一则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公孙龙子
《公孙龙子》是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后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公孙龙子》十四篇,但现在只保存下来了六篇。第一篇《迹府》也是后人搜集的有关他的事迹,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孙龙所作。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马非马”论和“离坚白”而著名,他的这些思想分别见于《白马非马论》和《坚白论》中,这是公孙龙名辨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即白马不是普通所说的马,颜色中的白色和质地的坚硬他也人为地分裂开来论述。
另外,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是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通变论》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名实论》讨论名与实的关系。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
《公孙龙子》的注释本,有宋朝人谢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陈澧的《公孙龙子注》,近代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王启湘的《公孙龙子校诠》也可以参考。
花絮调侃:
古龙这样说过:白马非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对这句话的最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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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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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著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於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 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骑著他的 (不是马的) 白马进城去了。
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於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歧义)类型的谬误。
“ 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钡褥丁钡墓叵担��纾�鬃邮侵潦ハ仁Α?
守门官的意思是: ”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
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於”的关系。
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於马 (白马非马)” 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 凡是属於马的都不能进城。
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是“白马非马”。现存的《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有关于“白马非马”的详细的论证。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这里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的问题。列宁说:“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诸如此类等等。”(《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409页)个别自身的同一性,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千万类的个别相联系,也就是说,也与千万个一般相联系。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别。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白马是马”这个命题说,“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但是对于这个具体的白马,那个咛宓陌茁硭担�鞍茁怼庇质且话悖�飧雎怼⒛歉雎硎歉霰稹!奥怼闭飧鲆话闶前茁淼谋局剩弧鞍住笔前茁淼囊环矫妫弧奥怼闭飧鲆话阒荒艽蟾诺匕�ㄒ磺新恚�蛭�霰鸬穆碛邪住⒒啤⒑诘鹊难丈�煌���奥怼痹虿槐硎救魏窝丈�R蛭��焕碛桑��匀魏胃霰鸲疾荒芡耆�榻�话恪U馐歉霰鹩胍话阏饬礁龆粤⒚娴拿�苄浴?
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有矛盾又有统一,所以“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不是表示简单的等号而是表示一种辩证的统一。公孙龙一派发现了这个辩证统一中的对立面。他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表示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这是他对于客观辩证法的某一方面的认识。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无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而)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这个一般,也可以说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这于其日常生活并无影响,所以说“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白。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据说公孙龙曾与孔丘的后人孔穿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辩论。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楚王遗失了一张弓,他的左右的人请设法寻找,他说:“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孙龙说:由此可见,孔丘“异楚人于所谓人。”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我“异白马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孙龙辩论。孔穿说:孔丘的话是“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诚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公孙龙与孔穿的这个辩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子·迹府》篇。第二段只见《孔丛子·公孙龙》篇。《孔丛子》是伪书,所说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但是所记的孔穿的话,在逻辑学上是很有意义的。他是对“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作外延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可以这样提的。公孙龙是对于这个命题作内涵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不可这样提的。孔穿并没有完全破了公孙龙的辩论,但是他的话确是有逻辑学上的价值。
以上是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公孙龙: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一向以诡辩著称。名家的中心论题是所谓“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称“辩者”“察士”。
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说得关吏哑口无言,只好连人代马通通放过。
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么可能“白马非马”呢?
孔子的六世孙,大名鼎鼎的并自认为聪明的孔穿,为了驳倒公孙龙的主张,找上门去辩论,结果被公孙龙驳得无以应对,吃了败仗。
辩论是在赵国平原君家里进行的。
孔穿对公孙龙说:“向来听说先生道义高尚,早就愿为弟子,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马不是马的学说!请你放弃这个说法,我就请求做你的弟子。”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弃,那他公孙龙也就不成其为公孙龙了。所以公孙龙回答孔穿说:“先生的话错了。我所以出名,只是由于白马的学说罢了。现在要我放弃它,就没有什么可教的了。”接着公孙龙又批评孔穿的求学态度:“想拜人家为师的人,总是因为智力和学术不如人家吧;现在你要我放弃自己的学说,这是先来教我,而后才拜我为师。先来教我,而后再拜我为师,这是错误的。”
在前哨战中,孔穿已处于下风。公孙龙不愧为一位能言善辩的逻辑学家。他在教训过孔穿以后,又针对孔穿其人,宣传起自己的理论。公孙龙引经据典地说:“白马非马的说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赞同的。”孔子所赞同的,你孔穿还能不赞同吗?
公孙龙对孔穿讲了一个故事:当年楚王曾经张开[繁弱弓],装上[亡归箭],在[云梦]的场圃打猎,结果把弓弄丢了。随从们请求去找。楚王说:“不用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拾了去,又何必寻找呢?”仲尼听到了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做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呢?”公孙龙评论道:照这样说,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人们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说法,却否定我把白马与马区别开来的说法,这是错误的。
末了,公孙龙又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学术,却反对仲尼所赞同的观点;想要跟我学习,又叫我放弃所要教的东西。这样即使有一百个我这样的人,也根本无法做你的老师啊!”孔穿无法回答。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而说的本意是什么,后人已无从查考。
可以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非马”,是逻辑思维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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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多只是注重了对白马非马的文字研究和逻辑思想研究。实际上,白马非马包含了最质朴的科学变化含义在内。用文字解释白马非马是很苦难的;但是转换方式,用化学反应和化学分子构成来阐述“白马非马”就很容易明白。食盐的化学成分:氯化钠(NaCl)。只要一句简明的:氯化钠非钠,几乎是只要有化学知识的人都可以懂得的。同样如此,碳酸钠非钠,硫酸钠非钠;氧化钠非钠。由此对应黄马,黑马就都可以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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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子
公孙龙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
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情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
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
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
’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
孔穿无以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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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这一命题原是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没有保存下来。后来公孙龙力倡"白马非马"之说,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有《白马论》一文,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一些逻辑学者认为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
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公孙龙子》一则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公孙龙子
《公孙龙子》是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后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公孙龙子》十四篇,但现在只保存下来了六篇。第一篇《迹府》也是后人搜集的有关他的事迹,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孙龙所作。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马非马”论和“离坚白”而著名,他的这些思想分别见于《白马非马论》和《坚白论》中,这是公孙龙名辨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即白马不是普通所说的马,颜色中的白色和质地的坚硬他也人为地分裂开来论述。
另外,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是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通变论》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名实论》讨论名与实的关系。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
《公孙龙子》的注释本,有宋朝人谢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陈澧的《公孙龙子注》,近代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王启湘的《公孙龙子校诠》也可以参考。
花絮调侃:
古龙这样说过:白马非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对这句话的最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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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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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著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於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 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骑著他的 (不是马的) 白马进城去了。
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於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歧义)类型的谬误。
“ 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钡褥丁钡墓叵担��纾�鬃邮侵潦ハ仁Α?
守门官的意思是: ”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
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於”的关系。
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於马 (白马非马)” 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 凡是属於马的都不能进城。
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是“白马非马”。现存的《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有关于“白马非马”的详细的论证。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这里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的问题。列宁说:“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诸如此类等等。”(《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409页)个别自身的同一性,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千万类的个别相联系,也就是说,也与千万个一般相联系。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别。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白马是马”这个命题说,“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但是对于这个具体的白马,那个咛宓陌茁硭担�鞍茁怼庇质且话悖�飧雎怼⒛歉雎硎歉霰稹!奥怼闭飧鲆话闶前茁淼谋局剩弧鞍住笔前茁淼囊环矫妫弧奥怼闭飧鲆话阒荒艽蟾诺匕�ㄒ磺新恚�蛭�霰鸬穆碛邪住⒒啤⒑诘鹊难丈�煌���奥怼痹虿槐硎救魏窝丈�R蛭��焕碛桑��匀魏胃霰鸲疾荒芡耆�榻�话恪U馐歉霰鹩胍话阏饬礁龆粤⒚娴拿�苄浴?
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有矛盾又有统一,所以“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不是表示简单的等号而是表示一种辩证的统一。公孙龙一派发现了这个辩证统一中的对立面。他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表示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这是他对于客观辩证法的某一方面的认识。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无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而)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这个一般,也可以说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这于其日常生活并无影响,所以说“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白。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据说公孙龙曾与孔丘的后人孔穿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辩论。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楚王遗失了一张弓,他的左右的人请设法寻找,他说:“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孙龙说:由此可见,孔丘“异楚人于所谓人。”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我“异白马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孙龙辩论。孔穿说:孔丘的话是“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诚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公孙龙与孔穿的这个辩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子·迹府》篇。第二段只见《孔丛子·公孙龙》篇。《孔丛子》是伪书,所说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但是所记的孔穿的话,在逻辑学上是很有意义的。他是对“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作外延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可以这样提的。公孙龙是对于这个命题作内涵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不可这样提的。孔穿并没有完全破了公孙龙的辩论,但是他的话确是有逻辑学上的价值。
以上是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101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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