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专业技术职位是可以的,不是专业技术职位是要测裸眼视力的。具体标准如下: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三十八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三十九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参考资料:
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时,检查视力不可以戴眼镜的,测的是裸眼视力。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拓展资料: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眼科要求
第三十九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矫正视力就是戴眼镜时的视力。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1.4 眼科检查
1.4.1 视力检查 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1)检查方法: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按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分别记录右、左眼视力。
视力检查由大视标或酌情从任何一行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最佳一行必须确认该行中半数以上视标。如果在5 m处不能辨认4.0时,受检者应向视力表走近,根据走近距离(受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对照“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见附录B)记录视力。如果走近距视力表1 m处仍不能辨认4.0时,则检查指数(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受检者说明有几个手指,距离从1 m开始,逐渐走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记录为CF/距离,例如CF/30 cm。如果在5 cm处仍不能识别手指,则检查手动(HM),检查者的手在受检者眼前摆动,能识别者记录为HM。如果眼前手动也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LP),检查者在5 m处用手电筒照射受检眼,测试有无光亮,逐渐走近,有光亮记录为LP/距离,如LP/3 m,无光亮则记录为无光感(NLP)。
裸眼视力达标(4.9以上)者不必再查矫正视力。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者,可直接检查矫正视力;未戴眼镜者应通过串镜(列镜)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标即可作出视力合格的结论。
2)注意事项: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 m,若用反光镜则为2.5 m。也可直接采用2.5 m距离视力表检查。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
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
视力复查不得超过3次,每次检查后应休息半小时再复查,以当日最后一次为准。
1.4.2 色觉检查 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检查,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 cm,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应≤10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