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参军,部队是不是可以报销大学期间的学费?
会报销部分学费,不报销全部。
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
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今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
扩展资料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享受哪些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下面是相关网站的介绍:
教育部:毕业生应征入伍两年等于免费上大学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 11:45 新华网
2009年8月18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张浩明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对加强军队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不仅缓解了今年的就业压力,同时对提高部队兵员素质,改变部队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国家鼓励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的最大政策就是全部代偿助学贷款或者补偿学费,当两年兵,本科四年的学费按照最高线每年六千共两万四,专科三年一万八偿还给学生,相当于学生免费上大学。
教育系统也深入挖潜对退役后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一是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二是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http://edu.sina.com.cn/j/2009-08-19/1145176205.shtml
09年大学毕业生入伍预征
优讯-中国网 china.com.cn/info 时间: 2009-06-09 责任编辑: 小笨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和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预征流程
(1)5—6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
(2)5—6月: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3)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4)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5)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征兵办公室;
(6)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7)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教育局高校学生司
http://www.china.com.cn/info/edu/2009-06/09/content_179152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