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我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在公司上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来合同中也写明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其中试用期工资为4500元,转正后工资为5000元,另外每月报销电话费(不... 我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在公司上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来合同中也写明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其中试用期工资为4500元,转正后工资为5000元,另外每月报销电话费(不超过300元,但是合同中没有写出)
直到6月份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期限为2009年3月1日-2010年3月1日,另外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的薪酬
公司给我交公积金和社保的标准是只有2000元的基本工资
7月2日,公司口头通知我不用上班了,且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还扣了我6月份工资的20%(1000元)
我到海淀区社保局投诉后,公司又改口说继续聘用我,但是要调整岗位,工资变为1000元,还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调整工资的事情被我拒绝了,然后经理就出差了
期间没有人与我交接工作,所以我只能继续上班,其他的公司知道情况后也同我联系,希望我加盟,经理知道后就给别的公司打电话,威胁要起诉对方,同时继续威胁我,说自己好好研究了劳动法,找到了很多规避的方法,要让我几年之内都不能找工作。
7月24日,公司突然通知我被开除,并且出具一份除名通知。
我当时提出仲裁的要求是: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
2,5~6月手机费300元
3,六月份拖欠的工资加双倍工资补偿(因为劳动合同在6月份才签订)共计15000元
在提交证据的时候又补充了以下内容:
4,支付7月份至23日的工资3750元
5,支付4,5月份工资差额1000元
6,补齐到7月份的保险
直到8月11日劳动仲裁开庭,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李众首先问我是否愿意取消双倍的经济补偿,我说可以(因为没有证据,合同虽然在6月4日签订,但是上面的日期写的是3月2日)
划掉15000元以后,我问他那6月扣掉的1000元怎么办,他说划掉了没有办法,让我重新走一遍程序
而且说我提交证据的时候补充的部分没有提交书面说明,也要重新申诉,而我当时提交的时候特意问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咨询律师,他执意不让我写书面说明,说没有必要!
直到今天我才拿到裁决书(9月8日),驳回了我的所有要求,理由是我不能提出证据反驳公司举出的假证据(考勤表)
考勤表就是公司的前台自己手写的,上面没有任何人的签名,我在出庭的时候已经反驳过了
现在我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么,我是今天才受到快递签字的,另外裁决书上面的日期是8月21日
目前我在一家不错的单位上班,月薪涨到8000了,就是比较咽不下这口气,我该怎么处理呢
并且仲裁员说,关于保险的部分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畴(说我属于外地城镇户口),让我不要想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里面没有写明工资数额,但是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公司已经承认5000每月这一点了
下面是仲裁书的内容
本委认为:公司主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累计旷工,其公司同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其主张提交了《关于的除名通告》及《考勤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本人对公司提交的《考勤表》不予认可,但未提交足以反驳该《考勤表》的证据,故本委对公司的主张予以采信。本人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依据不足,本委不予支持。
现裁决如下:驳回申请请求

现在如何去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正常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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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H73l9dh642AL
2020-03-12 · 贡献了超过2457个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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