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专业律师电话录音能成为证据吗?
我在一中介租房,合同期满退房,但是中介不退押金,我把中介搞上法庭,开庭时被告反告我说我违约,就是说当初合同上写如果合同期满中介得给我们开收房证明,但是我有收房证明问题就是...
我在一中介租房,合同期满退房,但是中介不退押金,我把中介搞上法庭,开庭时被告反告我说我违约,就是说当初合同上写如果合同期满中介得给我们开收房证明,但是我有收房证明问题就是我的那证明上只有他们公司员工的签名和电话,没有他们公司的公章,他就是抓这个漏洞反告我,说那个人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后来我打电话给当时给我们收房的那个人,也录了音,证明他还在那公司。请问我这样有录音算不算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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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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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据我所知录音的东西貌似不能成为证据 "???
别误导了人家.
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但现在这个司法解释其实已经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因此,只要是没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资料,是有证明效力的,比如说潜入私宅安装窃听设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逼迫录音等.
试想,如果机械的认定录音必须经对方同意,那怎么可能有操作性,在希望取得对录音人不利的证据时,却明确告诉他"我准备录音了,你同意吗",有哪个傻瓜会同意??
别误导了人家.
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但现在这个司法解释其实已经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因此,只要是没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资料,是有证明效力的,比如说潜入私宅安装窃听设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逼迫录音等.
试想,如果机械的认定录音必须经对方同意,那怎么可能有操作性,在希望取得对录音人不利的证据时,却明确告诉他"我准备录音了,你同意吗",有哪个傻瓜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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