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超时上班,却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我在事业单位,现在单位领导要求我们办公室的两人白天上班,晚上轮流值班,只承诺夜班后休息半天,每天连续上班时间达到了16小时,一周上班时间大致80小时,却不给加班费,我该直...
我在事业单位,现在单位领导要求我们办公室的两人白天上班,晚上轮流值班,只承诺夜班后休息半天,每天连续上班时间达到了16小时,一周上班时间大致80小时,却不给加班费,我该直接拒绝上班呢?还是上了之后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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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救济途径:
1、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
2、以拖欠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都需要主要保留有关加班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
2、以拖欠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都需要主要保留有关加班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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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评论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每周八十小时是特殊情况下的上限。
具体的解决办法你可以自己选择。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郑重调解部门申请调解。或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最好还是跟单位协商一下吧。
每周八十小时是特殊情况下的上限。
具体的解决办法你可以自己选择。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郑重调解部门申请调解。或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最好还是跟单位协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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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厂给工人做饭,每天工作10.5小时,星期天不放假,过年都没放假,厂方没和我签合同,现在突然辞退我的工作,我不知道是为什么,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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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当宿管,白天晚上都是我一个人上班,学校只付基本工资,不给加班费,比你还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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