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几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十三种:
命令
决定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
报告
请示
批复
意见
函
会议纪要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公文如有附注,应当加括号标注。
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