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犯罪服刑后,回国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受刑罚处罚,回国后是否需要依照我国刑法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适用刑罚,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程度、外国法院量刑是否适当、被害人或其家属有无谅解等因素进行判断。
根据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获取的境外证据,可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使用。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回国后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追责必要性以及如何适用刑罚,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程度、外国法院量刑是否适当、被害人或其家属有无谅解等因素进行判断。
扩展资料:
案例: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受刑罚处罚回国后仍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7月19日,前往日本打工的黄某某在东京某公寓住所内与同赴日本打工的孟某某因琐事发生冲突,黄某某持刀追刺孟某某至公寓门前的道路,追上后持刀连续刺入孟某某的胸部及背部等处,孟某某失血过多死亡。
同年12月17日,东京地方法院以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滞留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4年12月2日,黄某某被假释。同月12日,被遣返回国的黄某某被抓获。
杨浦区检察院于2016年5月24日以故意杀人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黄某某提出上诉,二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刑法
2018-07-06 · 遇事找法 就上找法网
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另外,第十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当然这里只是规定可以不予追究,非必然结果,若造成的影响恶劣,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还有,如要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被当地判处刑罚且已执行。其回国后是否还要追究责任,其结果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如果在国外已经被执行刑罚后,可以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来源:网页链接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获取的境外证据,可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使用。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一般刑事责任20年早就过了追诉期了
但是如果性质比较严重,犯罪罪责大,虽然过了追诉期还是会向法院报批,申请追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