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
我是一名成都某公司驻外地办事处的员工,2012年3月1日进入成都某公司驻外办事处开始试用,试用期3个月,于2012年6月1日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2年6月1日...
我是一名成都某公司驻外地办事处的员工,2012年3月1日进入成都某公司驻外办事处开始试用,试用期3个月,于2012年6月1日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工作职位为驻外地办事处销售,当时公司在外地租用一间办公室,办事处两名员工,一年之后的2013年3月,由于办事处业绩不好,租用的办公室退房,由于我是当地人,就将办事处转移到了我家,另一名员工是成都本地人,公司调回成都,我一个人留在当地继续做办事处的工作,销售业绩依然非常不好。直至2014年4月11日,公司在没有任何预兆的前提下通知我,让我写辞职报告,对于此并非我个人意愿,于是便于公司协商请公司出具辞退通知书并支付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的请求是在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之列,公司迟迟不予答复,只是一直催促我将公司的样品寄回公司,由于我本人不在成都,因此沟通非常不便,不知该如何进行,特此请求法律援助,请高人指点。
另有一点,公司每月10日发放上月公司,每季度发放上季度的绩效考核,4月10日,我还是公司的员工,并未受到辞退的通知,公司已经扣发了我3月份的工资以及2014年1季度的绩效考核工资,我本周内多次催促公司依然没有给我发放,也请求高人指点。 展开
另有一点,公司每月10日发放上月公司,每季度发放上季度的绩效考核,4月10日,我还是公司的员工,并未受到辞退的通知,公司已经扣发了我3月份的工资以及2014年1季度的绩效考核工资,我本周内多次催促公司依然没有给我发放,也请求高人指点。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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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公司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保留协商证据,扣发的工资都应当补发。
追问
工资肯定是要补发的,我是想问补偿金是否合理合法,怎样才能让公司尽快给我结算?我是否应该在没有办完辞退手续的时候将公司样品寄回公司?谢谢。
追答
您这种情况相当于事实上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没有通知书,属于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需要收集证据,去劳动局投诉可能快点,不行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寄样品没事的,这也可以间接证明公司不想让您继续工作了,邮寄的证据也可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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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劳动合同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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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就怕相关部门不给力,我人在外地,跑成都去维权,结果花费却比应该拿到的还多久不值得了,另外,补偿金的计算包含试用期吗?请问除了去成都,还有没有其他解决途径?是否可以委托。另还想请问,我是否应当在辞退手续没有办完,没有拿到我应得的补偿的时候将公司样品寄回公司呢?谢谢您的回复。
追答
1、包含,试用期是工龄的一部分
2、当地也可以,只要你能证明在你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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