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职能: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扩展资料: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
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监员
推荐于2018-02-1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宣传、管理、组织生产检验、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顿。
安监局具体工作职责
建立、完善并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并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该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作动态,建立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其安全状态档案,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建立起安全信息完整网络。
对该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并指导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负责该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该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许可证管理。
负责该范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报告区域范围内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及善后处理工作。
制定区内安全生产中长期和年度规划。
向上级汇报工作、完成上级的工作任务,并且接受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
第一文库网.第一文库网[引用时间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