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跑多少公里报废
报废汽车根据不同车型有不同的公里数限制,如下所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扩展资料
一、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下列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1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一、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二、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扩展资料:
1、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
3、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
4、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
5、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参考资料: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
扩展资料:
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淘汰老旧车报废,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称轮式专用机械车、大型非营运轿车、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发改委、公安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
家用轿车报废虽然年限取消,但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政中私家车自注册登记后第15年起车辆需每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进行4次车检。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私家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65%。同时,新标准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环保不达标和安全不合格将强制报废。功率检验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用以淘汰性能较差的车辆。由此看来,虽然放宽了车辆使用年限,但是加强了老旧车辆的淘汰,尤其是对于环保标准进行更严格的把控。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以上资料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扩展资料
报废年限:轻、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重汽车、矿山车及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19座以下的非营运汽车使用期限为15年。旅游汽车和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汽车。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出厂标准15%的汽车。
经修理仍未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汽车。排放污染(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超过规定标准的汽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
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
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
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
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
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扩展资料: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车辆报废年限 、 百度百科 机动车报废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