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马莉每月工资4200元,超过的部分按3%缴纳个人所得税。(1)马莉每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马莉每月工资4200元,超过的部分按3%缴纳个人所得税。(1)马莉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2)2012年1月,她把节余的15000元存入银行,定期五年,年利率是5.05%。到期后,应得利息多少元? 快快快急急急 求好心人帮帮忙 急急急10分钟内等快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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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11-1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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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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