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8年10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商品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2008年10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商品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出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6%。20...
甲企业2008年10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商品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出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6%。2009年4月1日,乙企业由于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票款,经双方协商,乙企业重新签发6个月期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甲企业2009年10月1日收到款项。编制甲企业相关会计分录
为什么利息只算到2008年12月底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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