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驾驶教练车在教练陪同下,而且各种手续齐全,只是没有在规定的路线行驶,被交警扣下是按无证驾驶处理
学员驾驶教练车在教练陪同下,而且各种手续齐全,只是没有在规定的路线行驶,被交警扣下是按无证驾驶处理吗?...
学员驾驶教练车在教练陪同下,而且各种手续齐全,只是没有在规定的路线行驶,被交警扣下是按无证驾驶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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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无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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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教练的责任和学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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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教练的责任与学员无关,是应该按无证驾驶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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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D本增C1本教练员陪同下被扣十二分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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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责任,有其不可逾越的边界 2018年1月12日成都交警一分局交警在道路上检查一正在路训的教练车时,驾驶车辆的人已经明确自己是驾校学员后,该交警还一直让学员出示驾驶证,而后该交警按照无证驾驶之规定对学员开出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教练按照“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之规定开出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成都驾校学员被“无证驾驶”事件,不乏“出界”的故意,说明个别交警执法者强权意识、“官本位”思想严重,说明这些人对法条适用有强烈的随意性。稍微有一点法律意识的人从该事件中都应该看出: 1、被执法主体是已经取得了公安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明”的学员;而且使用了正规教学车辆以及有资格教学的教练。那么怎么能给该学员扣上“无证驾驶”的帽子呢?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所有在学车的人都是“无证驾驶”呢?这显然与公安部139号部令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相违背。 2、从视频上可以看出,该教练在成都三环路内训练,而成都的三环路内早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教练车行驶,那就更谈不上能教学。不能进三环路内而进了属于是违反交通禁令,同样违反“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如果按照该交警的逻辑,是不是教练车在教学过程中不小心闯了红灯,也要按照“无证驾驶”来处理呢?因为前者是违反了禁止驶入规定,后者是违反了禁止通行规定,都是违反了交通禁令规定。 公安机关是属于我国的公权力机关,执法民警是公权力的实施者和守护者。其应当有理由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文明执法,合理执法,并非仗着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对执法条款任意妄为,这显然是伤害公民感情的“傲慢执法”,执法责任,有其不可逾越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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