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的基本职能
1.研究制订全国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流通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布局,优化流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动。
2.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重点是搞好全国性、区域性重要商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拟定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交易法规,制定管理办法,保护公平竞争,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3.协同国家计委编制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负责编制指令性计划商品分地区、分部门分配计划;负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根据国家计委审定的总量,对国家订货物资进行分户安排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协同有关部门安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当年准备物资的安排与管理;组织市场预测和信息发布。
4.根据国家计划负责国防军工和国家重点建设、重点技改项目等所需重要生产资料的安排和订货,组织原材料配套供应和设备成套管理。
5.负责国家重要流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组织评估,提出立项建议。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研究拟定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商品流通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重点流通设施和商业系统工业企业;参与规划、指导、审批合资零售企业的工作;参与研究进出口税则,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止不平等贸易的措施、办法。
7.负责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和商业系统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行业、企业提供服务。
8.指导流通领域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动原材料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9.负责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商品生产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研究实施国内贸易教育改革,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研究制定行业教育的有关下策和规章,编制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
11.指导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人才培养工作。
12.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