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和范围
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和范围2019年7月29日正式实施。
该措施的实施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原则,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驾乘人员如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事由等信息申请报备。
取得“电子通行凭证”。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2019年为6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为1次(相邻的两个限行时段)。
需要提醒的是,不可跨双休节假日,即遇申请日后一天为双休节假日的,不可跨越。如仅申请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交管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扩展资料:
此次便民措施的通行区域依照2014年杭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确定。
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主城区及萧山区“错峰限行”区域,具体范围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查询。一年12次是指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请机会(2019 年为6次),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
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和范围2019年7月29日正式实施。
该措施的实施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原则,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驾乘人员如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事由等信息申请报备。
取得“电子通行凭证”。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2019年为6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为1次(相邻的两个限行时段)。
需要提醒的是,不可跨双休节假日,即遇申请日后一天为双休节假日的,不可跨越。如仅申请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交管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限行政策设置过渡期:
考虑到新错峰出行方案实施后车主出行习惯有一段适应期,杭州交警部门人性化设置了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新方案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作教育提醒;
5月1日起按新的错峰出行相关规定进行执法管理。另外,新措施实施后,杭州交警将对接各导航平台,将新的错峰出行规定纳入导航提醒,并在边界道路设置错峰出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