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贵金属交易中心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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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会员、营业部所在地(包括交易市场授权的综合类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
第二十六条 持有白银产品买入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16点可向会员、营业部进行提货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白银产品;持有白银卖出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0点至下午16点向会员、营业部进行交货申报,将白银产品交与会员、营业部,结清货款,完成交割。
第二十七条 客户申请交割实物白银产品的数量须为1千克的整数倍,最少交割数量白银产品实际重量。具体交割数量及交货、付款期限如下: 交割银锭数量(G) 交货、付款期限 1千克≤G<20千克 0-10个工作日 20千克≤G<2000千克 20个工作日 2000千克≤G 双方商定 会员回购、回收,原则上需即时向客户全额支付款项;款项不足时,延期支付日期限如下: 回收银锭数量(G) 最大支付期限 20千克≤G<200千克 15个工作日 200千克≤G<2000千克 20个工作日 2000千克≤G 双方商定 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交易保证金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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