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提单的特点
普通船舶的货运提单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经船方在收货单上签署,表明货物已装船,发货人凭经船方签署的收货单(大副收据)去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而集装箱提单则应以码头收据换取,它同普通船舶运输下签发的提单不同,是一张收货待运提单。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船公司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在提单上填注具体的装船日期和船名后,该收货待运提单也便具有了与已装船提单同样的性质。
集装箱提单与普通货物提单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基本相同,但也有其特点:
(1)由于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不同,一般情况下,由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签发场站收据,托运人以此换取集装箱提单结汇。
(2)集装箱提单的承运人责任有两种:一是在运输的全过程中,各段承运人仅对自己承担的运输区间所发生的货损负责;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整个运输承担责任。
(3)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必须在条款中说明。因为有时由发货人装箱,承运人不可能知道内装何物,一般都有“Said to Contain”条款,否则损坏或灭失时整个集装箱按一件赔偿。
(4)提单内说明箱内货物数量、件数,铅封是由托运人来完成的,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予负责,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5)在提单上不出现0n Deck字样。
(6)集装箱提单上没有“装船”字样,它们都是收讫待运提单,而提单上却没有“收讫待运”字样。
2024-11-12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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