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
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
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起草重
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省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省工业
、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
织实施。
(四)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
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
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
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
面实施汽车、农药等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
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省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
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
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省
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
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省工业行业需省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
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
(九)安全生产处。
指导全省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
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
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
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
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
战略、规划;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
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
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
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二)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
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
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管理、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
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
家和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
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
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
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政务处)。
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
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六)网络信息安全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
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
处理重大事件;参与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统筹协调通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
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十八)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工业工程类、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承担工业、信息化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
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