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问题
某企业2014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其中本年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税收滞纳金和罚款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4年度所得...
某企业2014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其中本年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税收滞纳金和罚款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4年度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答:应纳税所得额=2000—120+20=1900(万元),所得税费用=1900×25%=475(万元)。
这里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减去我明白。
但是税收滞纳金本来就是2000万元中的一部分,就算要交所得税,为什么还要再加上去? 展开
答:应纳税所得额=2000—120+20=1900(万元),所得税费用=1900×25%=475(万元)。
这里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减去我明白。
但是税收滞纳金本来就是2000万元中的一部分,就算要交所得税,为什么还要再加上去?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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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之所以调应纳所得税,本质原因是因为闹乎会计和税法的计算方法不一样,会计上承认的一些东西,税法上不承认,所以就出现了调增调源坦减。像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在会计上我们在算利润总额的时候是将它减去了的,但是在税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营业外支出中的税收滞纳金是禁止扣除的项目,是不能够扣除的,只能将它加回来。(注:2000万其实就是液裂悉我们会计中的利润总额。)
追问
营业利润才是不算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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