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划;拟订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