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案件怎么办?我借名买的商品房怎么办?请借名买房律师帮我解释一下。

 我来答
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7-11-22
展开全部
  
  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如借名买房案件、房屋买卖案件等房产纠纷案件,靳律师在天通苑、回龙观等地区办理了大量的借名买房案件,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现靳律师将这些经验总结为借名买房案例,以期帮助更多当事人,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本文是靳双权律师曾办理过的一件借名买房案件,现将此案件改编成为借名买房案例,望读者耐心阅读。
  
  案件介绍:
  张军和陈贤系夫妻关系,朱俊和张军系表兄妹关系。2007年9月30日,朱俊和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朱俊亿贷款方式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诉争房屋,合同价款为33万元。2007年12月11日,经双方结算,确认购房款为33.1万元。同日,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张军和陈贤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在该房屋内居住。2008年9月18日,北京市城建委颁发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朱俊,房屋性质为经适房。
  2014年4月18日,张军、陈贤曾经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朱俊起诉至法院,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军和陈贤称曾在2007年8月15日和朱俊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朱俊将上述房屋出卖给张军、陈贤,价款为38万元,并约定待房屋满五年后办理过户手续;朱俊则对两人陈述不予认可,主张双方之间系房屋租赁关系,她之所以将购房相关文件交给张军、陈贤持有,是为了办理房屋入住,张军、陈贤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系用于折抵房屋租金。
  最终法院在2014年9月15日判决驳回张军、陈贤的诉讼请求。
  2015年8月17日,张军和陈贤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令朱俊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张军、陈贤名下。
  
  庭审过程:
  庭审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屋的购房款系以朱俊名义向开发商支付,按揭贷款一直由张军和陈贤进行偿还。交房之后两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至今,物业费一直由张军和陈贤缴纳。契税、公共维修金等费用也系张军、陈贤交纳,并且《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由朱俊持有之外,其他购房发票及材料原件均由张军和陈贤持有。朱俊表示购房发票等原件交给张军是为了方便办理入住手续。
  在本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军和陈贤称曾和朱俊达成过口头协议,约定张军和陈贤借用朱俊名义购买诉争房屋,并约定待房屋符合过户条件时办理过户手续,购房首付款系两人借用朱俊的钱支付的,且已经将所借款项在2013年6月7日存入朱俊名下的存折内。
  朱俊对于张军和陈贤的此项陈述不予认可,认为两人和第一次审理时的陈述相互矛盾,法院不应采信,并主张购房首付款实际上系朱俊支付,是朱俊将房屋有偿借给张军和陈贤使用,相当于租赁,但没有约定借用期限;且两人所述存折是歌华有线版定的银行卡,一直由张军和陈贤持有,朱俊对两人存入钱款一事不知情。
  张军和陈贤对两次陈述不一致的解释为其没有参加庭审,上一次陈述是律师的诉讼策略,并非本人真实意思。
  
  审判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朱俊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张军和陈贤名下。
  
  一审判决后,朱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案件解析:
  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件和双方第一次庭审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件。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张军和陈贤到底是借用朱俊的名义购房还是朱俊基于双方的亲属关系而将该房屋有偿出借给两人居住。
  庭审中朱俊主张其将房屋有偿借给张军和陈贤两人居住,但经法院询问朱俊表示房屋按揭贷款月还款额、物业费等费用均不清楚,在不了解“有偿”具体金额的情况下奖罚购物出借给张军及陈贤居住,并不符合常理。其二,朱俊称她和张军、招贤之间系有偿借用,但没有约定出借期限,在美有约定触及诶期限的情况下,张军、陈贤就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偿还全部按揭贷款和常理不符。其三,朱俊所称其将除《预售合同》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外的其他购房发票、材料原件均交给了张军、陈贤,是为了方便两人办理入住手续,有悖于常理,因此朱俊主张其系将诉争房屋有偿借用给张军和陈贤两人的说法,难以立足,法院不予采信是正确的。
  本案中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均系张军、陈贤出资缴纳,涉诉房屋在交付之后由两人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全部购房按揭款均系两人偿还,且大部分材料由两人持有,虽朱俊不认可其和张军、招贤之间是借名买房关系,但对于上述事实缺乏合理解释,因此可以认定张军、陈贤系借用朱俊的名义购买诉争房屋,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张军、陈贤于朱俊之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履行。因此张军和陈贤要求朱俊将诉争房屋过户至两人名下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介绍:
  易盛借名买房律师网是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拥有成功办理借名买房案件经验的专业律师组成借名买房专业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是在成功代理北京市天通苑、回龙观等地区的大量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案件后,总结办理借名买房案件的经验,之后又整理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借名买房案件的判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北京市各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法官进行了会议研讨,了解了法院审判尺度。律师团队作战,从庭前取证到庭审策略,都有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确保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纠纷、借名买房律师,借名买房案例
  
王雅台WangyaTai
2019-06-27
知道答主
回答量: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790
展开全部
易盛律师事务所电话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1条折叠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46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4318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