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婚姻法上借鉴了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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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83799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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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属民法,是属亲属法的一部分。亲属法在其发展沿革中,逐步形成自己的体例,完善了自身的内容。中国在婚姻法上借鉴了日本和大陆法系的民法。
1.拿破仑法典中,亲属法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血缘关系、收养、亲权、监护等内容。
2. 德国民法亲属编和瑞士民法亲属编的体例均分为婚姻、亲属、监护三部分。
3. 日本民法亲属编包括亲属范围、亲等的计算、婚姻、父母子女、亲权、监护、扶养等内容.
4. 韩国民法亲属编包括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户主、家庭会议等内容。
5. 俄国婚姻和家庭法典分为总则,婚姻,家庭,户籍,婚姻家庭立法对外国人、无国籍等人的适用和外国婚姻家庭法、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的适用五编。
6. 罗马尼亚家庭法典分为婚姻,亲属关系,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其他人的保护三编。
7.南斯拉夫婚姻法分为总则和结婚、婚姻无效、夫妻的权利义务、婚姻终止、婚姻纠纷的诉讼五章。
8. 我国台湾民法亲属编包括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等内容。以上大致可以看出,亲属法通常包括亲属范畴、亲等的计算方法、婚姻、收养、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监护、涉外亲属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我国目前尚无民法亲属编。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含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了收养关系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中规定了亲属范畴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和涉外亲属关系的法律适用。这些,共同构成我国的亲属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亲属法的内容将日臻完善,并有可能制定民法亲属编。
革善005
2016-11-13 · TA获得超过178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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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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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法律快车,你身边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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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本民法第768条有关于离婚财产的规定;第1款,协议离婚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瓜分财产的要求。第2款,前款规定的瓜分财产,当事人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况下,或者无法协商的时候,当事人有权向地方法院提出协商要求,只是,离婚之日起两年有效。第3款,前款的情况下,地方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共同努力得到的财产和其他一切的事情考虑之后,决定是否瓜分财产以及其额度是多少。

日本的立法、学说以及判例都承认无过错配偶一方对有过错配偶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个人感觉,日本的法律规定很适合中国女性的诉求,一方面,日本法律未雨绸缪的将履行婚姻义务开始,就将夫妻双方的财产明晰化,公开化,量化。然后充分保护了家庭弱势群体的权利,规定了强势群体的义务,公平了家庭成员的得失和利益。另一方面,有对过错方有了更明确的明细规定,充分约束了婚姻中夫妻双方的责任感,并对过错方有了明确的打击力度,所以日本的法律也就更亲民,尤其是适合弱势群体的维权。

《韩国民法》第840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有权向家庭法院提出判决离婚:1.对配偶实施不当行为的;2.恶意遗弃配偶的;3.虐待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4.遭受其配偶或直系亲属虐待的;5.配偶一方生死不明3年以上的;6.有其他无法持续婚姻的情形。凡基于这一条中其中的一款提出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就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韩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之外,不管当事人实施的过错行为是否违法,只要一方对离婚有过错并负有主要责任,另一方无过错且因过错行为或离婚本身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失即可适用。这种精神损失是指因离婚而受到的精神损失,它包括两种:一种是因离婚本身而产生的精神损失,另一种是因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失。

我国婚姻法也确立了婚姻损害赔偿制度,但其内容不全面,致使许多婚姻赔偿仍然被遮挡在法律保护之外。

首先,新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过错方和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其规定是不全面的,具有明显的缺陷。一是纵容一些人钻法律空子,使弱势受害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不符合一般民事责任理论。民事责任理论并不排除无效民事行为中过错方或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这在其他民事法律中都有规定,如《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关于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可见,是完全有其理论根据的。将来修改婚姻法时,应当设立婚姻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并规定对于造成婚姻无效的过错者和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对合法婚姻的赔偿范围,新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同居、暴力、虐待和遗弃四种情形,其范围也明显过窄,使许多婚姻侵权得不到处理。从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情况来看,涉及到婚姻赔偿的问题主要有:(1)、通奸;(2)、嫖娼; (3)、婚外同性恋;(4)、婚内性暴力;(5)、婚外生子;(6)、婚内传病;(7)、非暴力性侮辱和诽谤;等等。上述几种情况是否都可以作为婚姻赔偿,尚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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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灵杰147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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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小哥你在哪儿.入睡,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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