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诺贝尔奖?
诺贝尔文学奖不接受团体提名和自我申请,对于提名者的要求非常严格,只有以下几种人才可能受到提名:瑞典文学院的院士或者具有文学院士资格的人士;高等院校文学教授和语言教授;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各国作家协会主席。
评选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在每年9月瑞典文学院会将邀请寄给各国相关团体和被认为有资格的提名的个人。提名人要在次年2月1号前递交提名信及相关资料。
2、评奖委员会正式开始评选工作:首先,清理不够资格的提名信,将提名归为200人左右的“长名单”。接下来进行初选,剔除没有足够文学价值的作品,4月份正式提交一份15到20人“复选名单”。复选后,评委会会在5月底提出一份5人的“决选名单”,第三次报文学院审批。
3、进入暑期,决选开始,全体院士的暑期作业就是阅读5名候选人的作品,并分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9月中旬复会,进行讨论、评议和表决。
4、当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公布一般在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最迟不超过10月15号。授奖大典将于12月10号的“诺贝尔日”,在斯德哥尔摩音乐厅举行,瑞典国王亲自颁奖。
诺贝尔奖并不接受个人申请,只能特定人推荐。
根据诺贝尔遗嘱,在评选的整个过程中,获奖人不受任何国籍、民族、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的影响,评选的第一标准是成就的大小。
诺贝尔奖评选的全过程都是保密的,而且没有复议。在发表最后结果时,也只有获奖人的姓名和简要理由。有关评选的记录和候选人材料等,50年内都不得向外界公开。即使过了这一时限,也仅供研究诺贝尔奖的专业人员查阅。
诺贝尔奖各颁奖机构都极为强调其严格的独立性。即便是瑞典和挪威政府,对评选结果也不能施加任何影响。
诺贝尔奖评选过程的第一步是推荐候选人。推荐者必须有一定资格,他们必须是:前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特别指定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有代表性的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奖)、某些国际性会议和组织的成员(和平奖)、各国议会议员和内阁成员(和平奖)。
任何人都不能推荐自己为获奖者。瑞典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对被推荐的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工作在每年2月1日前结束,9月份左右推荐人把推荐报告递交有关评选机构。评选委员会在对候选人的成就进行讨论后,于10月中旬公布评选结果。
各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评审工作都是秘密进行的。
他的权威性怎么样?
那是绝对权威的。除了和平奖的评选可能受意识形态差别的影响外,其他奖项评选的客观性还是为人们所普遍认可的。
在欧美等五大洲20个国家开设了约100家公司和工厂,积累了巨额财富。在即将辞世之际,诺贝尔立下了遗嘱:"请将我的财产变做基金,每年用这个基金的利息作为奖金,奖励那些在前一年度为人类做出好的贡献的人。"根据他的这个遗嘱,从1901年开始,具有国际性的诺贝尔奖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