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日本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要什么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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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都小女子
2017-01-25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帝都小女子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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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荣获文明小使者称号,并考取会计从业资格;曾多次参与集团业务处理,并获得其管理层高度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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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登记注册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分两步:一是审批机关对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二是在合同章程被批准后办理设立登记。
(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投资者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① 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② 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 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④ 全体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①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③ 公司章程;
④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该证明文件是指: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⑥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⑦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⑧ 住所证明。
⑨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⑩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以上文件均一式一份,除特指外均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①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③ 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 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⑤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⑥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⑦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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