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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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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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开展的,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在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
目前,虽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政府机关廉政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还不够好,奢侈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有些基层干部作风粗暴,甚至横行霸道,欺压群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基础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我们党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个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逃避法律惩罚,更是不择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这就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从分配制度的变化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低。一些公务员对收入低和不同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不满意,因此产生心理失衡,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我们党提出要在短短四十年时间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也才过去二十来年,而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都经历了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虽然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本质区别,但由于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不少漏洞,这也容易引发腐败现象。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了人们民主、法制、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激发了积极变革、开拓创新、讲求实效的精神。但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滋长了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错误思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苏联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而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近些年经济仍在发展,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产生迷茫,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容易走上腐败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
二、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经济体制,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使得腐败的滋生蔓延有了客观条件,存在易发多发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针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始终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求全党动手,党政一起反腐败。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有些地区和部门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不抓工作落实,搞形式主义。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一些地区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漏洞很多。一些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对管辖范围内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情况没有认真监督检查。一些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引发许多腐败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由于以上原因,党政齐抓共管反腐败的局面在有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形成,以致一些经过主观努力能够抑制的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抑制。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既置身于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之中,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和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因素的存在,给解决腐败问题增加了复杂性。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消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既要看到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个需要长期认真严肃对待的问题,不能期望采取几次大的行动就能彻底解决;又要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尖锐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越是处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我们越应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倍努力工作,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下大气力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贯彻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这个关键,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趋势;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坚定地维护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的队伍的纯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使人民群众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
1、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宣传教育的重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当前,要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要结合新的实际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尤其要进行“两个务必”的教育,使全党同志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要加强防范教育,施教于先,未雨绸缪,使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腐败是根本对立的,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必将战胜腐败,从而增强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宣传纪律,注意反腐倡廉宣传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l)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2、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探索试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刷卡消费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求:(l)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负总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并且要对本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敢抓敢管,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要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实施。要加强监督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我们要坚决贯彻这一精神,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要针对近年来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案件和“窝案”、“串案”增多,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等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1、加大查办违纪案件的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2、明确查办案件重点。在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3、认真查处大案要案。要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涉案党员干部的主要违纪问题查实后,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4、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认真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五)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2、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遏制腐败的领域。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过程中,注意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做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从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入手,改进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的力度。(l)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2)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和奖惩中。(4)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而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
1、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从中央到地方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快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重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纪委负责人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2、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是要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规定等,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善于利用行政监察与政府各项工作联系密切,便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施政行为进行了解和监督的有利条件,主动深入到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三是要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的实施,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以及赈灾款物、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增收节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针对土地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以及制售假劣药品、食品等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督促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3、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继续抓好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在市(地)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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