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对待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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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殇438
2018-02-27 · TA获得超过24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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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一桩一桩曝光,人们对耐以生存的食品越来越忧心,海鲜有“孔雀石绿”、猪肉有瘦肉精、牛奶有“三聚氰胺奶粉”、鸭蛋有苏丹红、姜有硫磺熏制“毒生姜”……就连日日夜夜吃的大米、油都有“镉大米”,地沟油。

一时,食品安全成了焦点。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不光现在,其实古人对食品安全也十分注重,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瞅一瞅,带你感受古人是如何对待和防范食品安全。

周代

在《周礼天官冢宰》中就记载了一套标准,而且还是从食材源头抓起:“牛夜鸣,则;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鸟色而沙鸣,狸;豕盲而交睫,腥;马黑脊而斑臂,蝼。”

大致意思是夜里爱叫唤的牛、毛稀疏长不好的羊、后腿内侧无毛、跑不稳的狗、羽毛杂色无光、叫声嘶哑的鸟、眼朝上看、睫毛零乱的猪、背上有黑毛、前腿有杂色斑纹的马,这些牲畜宰杀后,会有不同的臭味,是不能够吃的。

另外,《礼记王制》也有道:“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汉代

到了汉代,食品安全已有了一套比较科学的检验方法,而且很多尝试也已经普及开来。

在张仲景的《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中就有详细记载:如果发现肉中有红点、把肉放进水而漂浮、牲畜自己死的……这些肉是不能吃的。在《金匮要略果实菜谷禁忌并治》中又记载:未熟的果子不能吃,正所谓“果子生食,生疮。”

并且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比如在《二年律令》之《贼律》有这么一条:有人吃肉中毒,则赶紧把肉焚烧处理掉,否则所有当事人以盗窃罪判处。

其中,汉代的规章制度是最早针对食品安全的法规。

唐代

据《唐律》记载:对于出售腐肉的人有以下处理办法:不立即焚烧者杖责九十;故意将毒肉给予或出售他人者,若此人生病,则予以拘禁劳役一年,若此人致死,则予以绞刑。

宋明清

与唐朝类似,不过这又出现了一种情况:“肉食之灌以水”,也就是“注水肉”,在宋代没有出现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到了明朝,对此等奸诈行为,八十板子伺候,如果致死,则掉脑袋。

宋朝还让商人按行业类别成立“行会”,并登记造册,商品质量就由各行会把关,如果出了问题,这个会长首当其冲。

对于食品安全,最最严格还属帝王家,在周代时由厨师或侍仆等专职人员当着帝王的面吃后而且安全后,帝王才动筷子,正所谓“品尝食,王乃食”。并且还衍生出了一个机构,类似清朝的“内务府”,专门负责此事。

如此看来,历朝历代对食品安全是极其重视的,对于那些有损食品安全之人更是严惩。的确,民以食为天,但是食以安为先。

看完以后,你有什么想法和补充,欢迎在下方评论区评论分享。

泰硕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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