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怎样选举产生的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
2、选举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3、代表选举一律为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余应选代表的名额的1/5到1/2)
4、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1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推荐候选人。
5、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前20天公布,并经协商、讨论和酝酿,在选举前5天公布正式的候选人名单。
6、选举的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公布。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相应的的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军人选出;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
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
扩展资料:
人数要求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从1953年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
至2009年,城镇人口比重已达到46.6%。在这一背景下,“城乡同比”原则被明确下来。从8∶1到4∶1到1∶1,人们常说的“同票同权”在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中得以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人数不按人口数分配,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要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2回答者: zhxr63 - 魔神 十八级 2009-2-1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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