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证的车位能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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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鱼的小葛
2019-10-09 · TA获得超过178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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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国家规定没有产权的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是属于政府的,政府规定平时可以由开发商自由使用,可以租借给他人,但不可以买卖,且租期不可以超过十年。

产权归根结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任何产权主体对其产权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没有收益的产权是不可思议的。

扩展资料:

产权的表现形式:

1、原始产权

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

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债权

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位

深美林评估
2024-12-24 广告
现在的车位有两种:有产权的和没产权的。 先说有产权的,它和商铺、办公用房,都被称为“非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有少数是50年)。这种有产权的车位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商品房,可以买卖,能办产权,也能办国土证。 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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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野略识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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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冬夜读书示子聿 (宋) 陆游古人学问无遗
冰野略识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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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国家规定没有产权的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是属于政府的,政府规定平时可以由开发商自由使用,可以租借给他人,但不可以买卖,且租期不可以超过十年。

产权归根结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任何产权主体对其产权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没有收益的产权是不可思议的。

产权的表现形式:

1、原始产权

是指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财产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专属所有权关系,包括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

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赋予其经营权的资产所有者享有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是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债权

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资产的法人所有权,原有的产权转化为股权或债权,或最终所有权。原始投资者可以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权利影响公司企业,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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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喝粥a

2018-07-05 · TA获得超过15.7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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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车位有两种:有产权的和没产权的。先说有产权的,它和商铺、公用房,都被称为“非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有少数是50年)。这种有产权的车位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商品房,可以买卖,能产权,也能国土证。
同样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再说没有产权的,一般来讲,这些没有产权,不能产权的车位,都是政府强制开发商修的人防工程。平时政府不管,到了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比如打仗或躲避灾难),这时政府有权力无条件强制征用和使用这些人防工程。有很多开发商把这些人防工程弄成车位来卖。他们声称是没有产权,但可以双方签合同(一般是签协议),一样的可以卖给业主,同时还可以把产权的几千块钱省下来。
其实这种说法也没错。只不过往往开发商把有一点没说清楚。那就是给业主签的协议,不是买卖协议,而是长期租赁协议。因为这是人防工程,开发商有使用权。而在理论上又是政府的,在平时政府不会干涉开发商的使用,但开发商绝对不敢拿出来卖。国家有一个政策,好像是允许开发商把这些车位出租,但租期不能超过十年。
所以开发商在协议中,一般会写明,这是由开发商把车位租给业主十年,一次性收取业主十年的租赁费用(实际就是他们说的购买车位的房款。),超过十年之后,由该业主自由使用该车位,不用再交租赁费用了。并且业主可以一直使用下去。所以说,这种没有产权的车位也不好断言它究竟是好是坏。无外乎以后会有两种情况:
1、多年以后,一直没有特殊情况,政府不使用,有产权和无产权,在使用上无任何区别;
2、多年以后,政府有特殊情况,要使用了,收走。这种情况应该几率很小的。哦,还有一点,有产权的车位,是把业主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拿到房管局备案,所以有产权证,这个交易得到了政府的保护。是典型的商品房买卖。
而没有产权的车位,由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私下交易,不关房管局的事。没有监管。所以买家要把眼睛擦亮点。因为协议是由开发商写的,条款肯定会倾向于开发商自己。看清楚一点再签,也不是说开发商一定会骗你,但至少要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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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雨涵小宝贝么么哒

2019-08-25 · TA获得超过111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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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没有权利买卖的,就算买了之后你也卖不了给别人,只能租赁给别人,现在很多开发商联合物业强制业主买没有产权的车位,不然不出租也不给停车,太霸道,业主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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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善其身wz
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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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车位只卖不租,或是有产权的车位威逼利诱强行让业主签订20年长租协议(只予长租,不予短租)的行为是否有垄断嫌疑?房地产本是民生工程,社会在进步,现在房和车都是生活必需品,既然对外向公众售卖房产,就应该不能变相垄断售卖车位,阻碍业主生活的便利性。如果开发商只是搞个人房产不对外售卖,整个房产和车位只供自己使用,估计没人会理会你车位的问题吧!开发商联合下属物业子公司设置层层关卡阻挠,这种可耻且疯狂的敛财行为,不仅造成社会问题,还给交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民生工程就必需有法律的约束才能健康,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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