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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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4.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6.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8.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10.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1.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未换取五证合一执照的无需提交此项。)
12.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14.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告满四十五天后办理注销登记。)
16.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7.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8.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9.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0.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2.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3.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24.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5.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26.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28.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9.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
30.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1.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4.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5.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6.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7.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8.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9.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40.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1.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42.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3.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4.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5.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46.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7.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8.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49.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0.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52.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5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5.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6.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7.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58.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9.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60.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决议事项应包含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62.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4.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6.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8.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10.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1.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未换取五证合一执照的无需提交此项。)
12.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14.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告满四十五天后办理注销登记。)
16.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7.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8.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9.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0.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2.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3.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24.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5.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26.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28.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9.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
30.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1.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4.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5.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6.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7.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8.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9.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40.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1.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42.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3.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4.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5.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46.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7.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8.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49.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0.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52.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5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5.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6.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7.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58.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9.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在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公告;公告需满45天方可办理办理相关登记。)
60.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决议事项应包含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既出资人决议或股东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62.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供: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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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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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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