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回答
展开全部
如你没有其他能抵扣的,我的回答如下:
如你的税前工资:9598元,你应交个人所得税:249.8元,税后到手工资就是:9348.2元,关于你要交的个人所得税我的计算如下,你能看明白的:
一、如你这个月累计收到工资:扣除社保*元,公积金*,扣个人的商业保险200元(200元是最高金额)扣除六项抵减后得到9598元,纳税所得额=9598-5000=4598元,应交个人所税:4598*10%=459.8元,速算扣除: 210元,应交个人所税:459.8-210=249.8元,你到手工资=9598-249.8=9348.20元。
二、说明1:
和你说一下,这个5000元扣减是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50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
三、说明2:
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的收付实现制,就是你上月没有发合在这个月发了,只要超过5000元就得交个人所得税的。
四、说明3:
你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在你当地的地税都能查到的,而且你当地的地税应该每年都会给纳税人一封纳税光荣的挂号信的。
五、执行的税率表格:
六、商险的抵扣:
展开全部
本文是对2019年新的个税计算方法的讲解,提供了希望对从事个税计算、申报业务的朋友能有所帮助。笔者所属单位已按此算法正常报税。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19:16
首先要明确一点:新的计税方法是依照年度内应纳税收入逐月累加的累计数计算当前月的应缴税额。这一点与老算法有很大的不同,增加了计算难度。要完全讲清楚,需颇费口舌,请各位朋友耐心阅读。如果您现在还未掌握新税的算法,只要您能耐心、认真地看完本章,相信您一定会有所收获。
新算法近似于按照个人的年收入纳税,对个人来讲是总体有利,但个别情况吃亏,容后细讲。另外,新方法把一直困扰企业的年终奖的计税问题给解决了,一年之内,无论职工有几次偶发性的大额收入,都能合理纳税,这是国家税务的进步之处。
报税工作分两步走:一是在每个月都要确定年内属于应纳税的收入总额(以下简称:应税收入累计);二是据此计算当月应交的税额。
应税收入累计的计算方法:(此方法仅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含自由职业者)
设:某个月的应税收入为N,则:(别嫌烦,这也是新算法中的基础算法)
应税收入:N = 月收入总额–五险一金–五项负担–免税基数
式中:月收入总额:工资条中的全部发款项;
五险一金: 或三险一金,视各单位情况自定;
五项负担: 即税务局规定的:赡养老人、子女负担、继续教育。。。等等;
免税基数: 国家规定的5000元起征点。
如果某人的五险一金是1000;五项负担是2000;其月收入总额 <= 8000时,上述公式中的 N <= 0,不纳税。以下各例均按此公式计算。
注意:计算每个人当月的纳税金额是有意义的:因为如:N <= 0,则该月不纳税,也就不必再做后续的累计计算了。
以下是是否发生纳税的各种情况:
假设一:当前月是二月,则年内应税收入累计:N = N1 + N2,某人两个月的情况如下:
一月的应税收入: N1 = 6000–1000–2000–5000 = -2000
二月的应税收入: N2 = 9000–1000–2000–5000 = 1000
如果按老算法,此人一月的N1 < 0,不交税;
二月应纳税:T = 应税收入 * 所属税率 = 1000*3% = 30;
如果按新算法,则有:N = N1 + N2 = -1000,恭喜您,二月也不用纳税。
或者是: N = 15000–2000–4000–10000 = -1000 (结果一样)
假设二:当前月是四月,则年内应税收入累计:N = N1 + N2 + N3 + N4
各月具体情况如下:(为说明问题,给出了比较极端的样本,其中三月份的50000是含上年年终奖总收入)
一月的应税收入: N1 = 6000–1000–2000–5000 = -2000
二月的应税收入: N2 = 11000–1000–2000–5000 = 3000
三月的应税收入: N3 = 50000–1000–2000–5000 = 42000
四月的应税收入: N4 = 9000–1000–2000–5000 = 1000
注意:以下的N是各阶段的年内应税收入累计,T1、T2、T3、T4是各月的纳税额。
一月的N = N1, 由于 N1 < 0,因此T1 = 0,一月不纳税;
二月的N = N1 + N2 = -2000 + 3000 = 1000,所以二月份的纳税金额:
T2 = N * 0.03 = 1000 * 0.03 = 30。
截止到三月份的应税收入累计: N = -2000 + 1000 + 42000 = 43000
式中43000超过全年的一档应税收入累计的最大额度36000 = 3000 * 12;因此三月的纳税要按二档额度计算:
三月份的应纳税金额:T3 = 43000 * 0.1–210 * 3–(T1 + T2)
= 4300 - 210 * 3–( 0 + 30)= 3670
式中:
210是二档的速算扣除数,* 3是因为当前月是三月(当前月是几月就乘以几)。
减( 0 + 30)是减去本年内已纳税额的累计,下面的减(T1 + T2 + T3)同理。
到了四月份,应税收入累计:N = -2000 + 1000 + 42000 + 1000 = 42000
截至到四月份的纳税金额累计:
T4 = 42000 * 0.1–210 * 4–(T1 + T2 + T3)
= 4200 - 840 – (0 + 30 + 3670)
= 3360 - 3700 = -340
T4= - 340,小于0,表示四月份就不用再交税了。如果按老算法计算,还要交30元的税。
再假设四月的应税收入改为:
N4 = 15000–1000–2000–5000 = 7000
则: N = -2000 + 1000 + 42000 + 7000 = 48000
四月份的应纳税金额:
T4 = 48000 * 0.1–210 * 4–(T1 + T2 + T3)
= 4800 - 840 – (0 + 30 + 3670)
= 3960 – 3700 = 260
本年的纳税累计 = 30 + 3670 + 260 = 3960
老算法就不说了,肯定是多交税。
由上述结果可以看出,新税法统一解决了年终奖或偶发性大额收入的计税问题。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您年内各月收入普遍较低,如果大额收入发生在12月,您纳税最少。
以上就是对新税法计算的全部讲解,我说明白了吗?谢谢阅读。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19:16
首先要明确一点:新的计税方法是依照年度内应纳税收入逐月累加的累计数计算当前月的应缴税额。这一点与老算法有很大的不同,增加了计算难度。要完全讲清楚,需颇费口舌,请各位朋友耐心阅读。如果您现在还未掌握新税的算法,只要您能耐心、认真地看完本章,相信您一定会有所收获。
新算法近似于按照个人的年收入纳税,对个人来讲是总体有利,但个别情况吃亏,容后细讲。另外,新方法把一直困扰企业的年终奖的计税问题给解决了,一年之内,无论职工有几次偶发性的大额收入,都能合理纳税,这是国家税务的进步之处。
报税工作分两步走:一是在每个月都要确定年内属于应纳税的收入总额(以下简称:应税收入累计);二是据此计算当月应交的税额。
应税收入累计的计算方法:(此方法仅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含自由职业者)
设:某个月的应税收入为N,则:(别嫌烦,这也是新算法中的基础算法)
应税收入:N = 月收入总额–五险一金–五项负担–免税基数
式中:月收入总额:工资条中的全部发款项;
五险一金: 或三险一金,视各单位情况自定;
五项负担: 即税务局规定的:赡养老人、子女负担、继续教育。。。等等;
免税基数: 国家规定的5000元起征点。
如果某人的五险一金是1000;五项负担是2000;其月收入总额 <= 8000时,上述公式中的 N <= 0,不纳税。以下各例均按此公式计算。
注意:计算每个人当月的纳税金额是有意义的:因为如:N <= 0,则该月不纳税,也就不必再做后续的累计计算了。
以下是是否发生纳税的各种情况:
假设一:当前月是二月,则年内应税收入累计:N = N1 + N2,某人两个月的情况如下:
一月的应税收入: N1 = 6000–1000–2000–5000 = -2000
二月的应税收入: N2 = 9000–1000–2000–5000 = 1000
如果按老算法,此人一月的N1 < 0,不交税;
二月应纳税:T = 应税收入 * 所属税率 = 1000*3% = 30;
如果按新算法,则有:N = N1 + N2 = -1000,恭喜您,二月也不用纳税。
或者是: N = 15000–2000–4000–10000 = -1000 (结果一样)
假设二:当前月是四月,则年内应税收入累计:N = N1 + N2 + N3 + N4
各月具体情况如下:(为说明问题,给出了比较极端的样本,其中三月份的50000是含上年年终奖总收入)
一月的应税收入: N1 = 6000–1000–2000–5000 = -2000
二月的应税收入: N2 = 11000–1000–2000–5000 = 3000
三月的应税收入: N3 = 50000–1000–2000–5000 = 42000
四月的应税收入: N4 = 9000–1000–2000–5000 = 1000
注意:以下的N是各阶段的年内应税收入累计,T1、T2、T3、T4是各月的纳税额。
一月的N = N1, 由于 N1 < 0,因此T1 = 0,一月不纳税;
二月的N = N1 + N2 = -2000 + 3000 = 1000,所以二月份的纳税金额:
T2 = N * 0.03 = 1000 * 0.03 = 30。
截止到三月份的应税收入累计: N = -2000 + 1000 + 42000 = 43000
式中43000超过全年的一档应税收入累计的最大额度36000 = 3000 * 12;因此三月的纳税要按二档额度计算:
三月份的应纳税金额:T3 = 43000 * 0.1–210 * 3–(T1 + T2)
= 4300 - 210 * 3–( 0 + 30)= 3670
式中:
210是二档的速算扣除数,* 3是因为当前月是三月(当前月是几月就乘以几)。
减( 0 + 30)是减去本年内已纳税额的累计,下面的减(T1 + T2 + T3)同理。
到了四月份,应税收入累计:N = -2000 + 1000 + 42000 + 1000 = 42000
截至到四月份的纳税金额累计:
T4 = 42000 * 0.1–210 * 4–(T1 + T2 + T3)
= 4200 - 840 – (0 + 30 + 3670)
= 3360 - 3700 = -340
T4= - 340,小于0,表示四月份就不用再交税了。如果按老算法计算,还要交30元的税。
再假设四月的应税收入改为:
N4 = 15000–1000–2000–5000 = 7000
则: N = -2000 + 1000 + 42000 + 7000 = 48000
四月份的应纳税金额:
T4 = 48000 * 0.1–210 * 4–(T1 + T2 + T3)
= 4800 - 840 – (0 + 30 + 3670)
= 3960 – 3700 = 260
本年的纳税累计 = 30 + 3670 + 260 = 3960
老算法就不说了,肯定是多交税。
由上述结果可以看出,新税法统一解决了年终奖或偶发性大额收入的计税问题。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您年内各月收入普遍较低,如果大额收入发生在12月,您纳税最少。
以上就是对新税法计算的全部讲解,我说明白了吗?谢谢阅读。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57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