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治理有何特点?
1、 西藏的归顺与清廷的中立
早在元明时期 ,西藏就与中央政权保持着密切联系。但在清军入关初期,朝廷需将大部分兵力用于消灭明朝残余力量和农民起义,没有过多精力顾及西藏。
蒙古卫拉特部落的野心迅速疯长,他们伺机而动,侵占西藏。清崇德七年(1642),卫拉特部的首领固始汗攻占西藏的大片土地,建立和硕特汗国。
2、 康熙时代对西藏的有效管辖
康熙五十九年(1720)是史学界普遍认可的西藏纳入清廷统治体系的开局之年。此后多年,清廷相继在西藏采取了多项政治、军事和宗教上的措施,对西藏实现了较为完善、系统的治理。
雍正五年(1727),清廷第一次向西藏派驻两位驻藏大臣,即内阁大学士僧格和副都统马喇。此后,清廷一直确保驻藏大臣府衙有两名驻藏大臣,并逐渐建立起完善的驻藏行政机构。至十八世纪中叶,驻藏大臣正式成为清廷法定的治藏制度,并逐渐形成了《藏内善后章程》等律法。
3、 清廷后期对西藏的统治有心无力
然而,到了清代末期,朝廷对西藏的统治基本上是有心无力。
道光二十六年(1846),驻藏大臣琦善上书拟订的《裁禁商上积弊章程》,得到了道光帝的支持。这份奏折表面上看是为了西藏好,实际上大大削弱了驻藏大臣对于西藏的治理权,甚至让清廷逐渐失去了对西藏的财权和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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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为了让西藏宗教力量发挥应有作用,清政府做了大量实践。“金瓶挚签”制度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为庆贺乾隆皇帝七十大寿,六世班禅不远千里亲自赴京庆贺。
当六世班禅在京染病去世时,乾隆悲痛万分,向班禅的兄弟姊妹赏赐了大量金银珠宝。这也印证了清廷与西藏宗教领袖相处融洽。
可以说,直到十九世纪初期 ,西藏在清廷的统治下都保持着和平稳定,藏族百姓的生活平静幸福。
1、册封制度
清朝初年,五世达赖来京朝贺,顺治帝隆重接待并正式赐予他“达赖喇嘛”的封号;后来,康熙帝又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并赐以册印;从此,“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称号正式固定下来,以后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定制。
2、驻藏大臣
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和班禅共同管理西藏。
3、金瓶掣签制度
清朝设置了金瓶掣签制度。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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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乾隆帝在派遣官兵入藏,取得驱逐廓尔喀入侵的胜利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翌年,清朝政府正式颁布《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对驻藏大臣的职权以及官吏应遵守的制度、边界防御、对外交涉、财政贸易、活佛转世等方面,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创了清朝中央政府强化对西藏地方管理的历史新篇章。
其中金瓶掣签制度保证了中央政府认定转世灵童的权力,在达赖、班禅各大活佛转世问题上进一步体现了中央的权威,使活佛转世的认定与中央政府治藏主权有机地结合起来。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