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跳槽后还需要重新填吗?
需要。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换单位了,需要重新填写信息,否则新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下载你的专项附加数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是的。员工跳槽之后,附加税需要重新填写的,要不到了新单位没有办法扣除的,单位算税的时候再用算税小工具,只要员工采集了专项扣除的信息就可以自动获取到的。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项附加扣除。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20-03-04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2020-09-28 · 百度认证:风灵创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优质财经领域...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可以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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