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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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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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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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6、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四、注意:
1、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3、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6、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四、注意:
1、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3、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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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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