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同住7年,共同买的汽车,现在她和我分手,这钱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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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景旅行记
情感倾听者

2020-12-28 · 走到那里都是最好的风景。
小景旅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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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可以要回,但是只能以现在的价格要,不过她给你在一起7年,最后分手,把所有的青春都压在你身上,所以做补偿比较合适。
驰恋风

2020-12-28 · TA获得超过42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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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是因何而分的手?如果是和平分手,而你条件也不错,我觉得没必要再去要,毕竟分手还可以做朋友,倒不是不同意,你去要这个钱,这个钱不管从什么上来说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你们分手的并不愉快,或者说对方有错,那你要回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是我说的第一种,我觉得真的没有太大的必要,毕竟在一起七年,先不说感情怎样,七年的时间也不说女孩儿的青春都在你这,你的青春也在他那儿,车子不管是开了几年,也不是说泰兴看你个人意愿吧,我是只是说我的看法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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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导师上官姐姐

2020-12-01 · TA获得超过3.4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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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购车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双方分手后,对于车辆该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在实务中经常遇到,实际上,大家也都清楚,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下面就以一个例子来做下详细的分析!

【案例】

徐某(男)和贾某(女)在恋爱同居期间,于2012年12月初共同到上海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马自达牌汽车一辆,徐某用银行卡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及购置车牌额度款,购车发票上以贾某为购车人。之后两人于同年12月底以贾某为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了机动车注册登记。2013年1月初双方分手,因车辆一直被贾某占有并使用,而贾某既不同意向徐某归还车辆也不同意返还徐某的购车款项,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徐某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分析】

建议诉请法院要求贾某返还购车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将涉案车辆认定为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可以减少自己的举证责任即只要证明自己有实际出资事实即可,而本案中徐某恰恰是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相关款项,所以,这样对我方来讲,举证就较为简单。

第二,如果以返还彩礼为诉由起诉,则要面临较重的举证责任,因为彩礼在法律上有着较为严格的定义,在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上海高院对彩礼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基于此,一旦将涉案车辆界定为彩礼,我方就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包括彩礼系当地风俗习惯、涉案车辆系为了双方结婚而购买。这样对于我方的举证责任无疑加重很多。结合本案我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男女双方虽然谈及结婚问题,但均为口头商量,并无书面证据,而且男女双方父母也未曾见过面,双方正式确定恋爱关系仅仅3个月。这样无疑难以证明涉案车辆系彩礼,我方败诉的可能性将极大。

第三,如果以借款的案由向法院起诉,结果将如何呢?基于双方的特定关系——购车时双方系恋爱关系,也就是说以借款案由起诉也可能要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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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叙日记李
2020-10-26 · 把故事写进日记里,用声音唱出它旋律
声叙日记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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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结婚的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切都是按你们互相自愿处理的。除非她通情达理,自动退还,要不然就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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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观点
高粉答主

2020-10-26 · 理性看世界,从容往前行
甬江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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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难分割。怎么证明这个车是你的钱,她没出过?况且车是贬值的。要按现在的二手价格估值,也没多少的。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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