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违反垃圾分类的处罚
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的罚款金额拟处9000元。
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区两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2020年5月11日,丰台区乌玛超市大成路店因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被市管理局执法部门发出改正通知,并处以9000元罚款。这是根据“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一次发出的罚款。
扩展资料: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排放生活垃圾:
1、根据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装入相应的收集容器;
2、大量废弃的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指定的地点分别堆放;
3、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堆放;
4、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石灰土,应当放入相应的容器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指定的场所;
5、国家和本市对生活垃圾分装处置的其他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物美超市罚款9000
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的罚款金额拟处9000元。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扩展资料: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