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吗?
私营企业另外一种正式规范表达是:非公有制经济、非集体经济缺笑。与“民营”词义概念没有任何内在直接关联。
追溯历史可知,晚清、民国时期至新中国建立之前,民族经济的主体伏明含成份大都系私营或私人资本,表现形式是私营工商业及其形态。与其相应的称谓谓之“私营”。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在经济领域开展对私改造,最初实行“限制、利用、改造”政策,1954-1955年,相继贯彻执行“积极领导、稳步推进、重点改造”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等方针,逐步完成公私合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直至70年代末,私营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不复存在,其称谓也随之销声匿迹。
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下,私营经济重出江湖,卷土重来。此间,为社会所接受、所认同的通称均为“私营经济”、“私营企业”。此称谓准确的反映了其性质和特征。至90年代中期前,这一称谓无大变化。后期随着国有经济改革和市场经槐磨济的推行,改革者为了遮人耳目大搞资本主义冠冕堂皇给私企戴上“民营”桂冠,一方面,“私营经济”历史的、法定的称谓,在国家法规层面被严肃规范的使用,另一方面,事实上以“私营”为本质、为属性的“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称谓大行其道。
“民营企业”称谓产生有深刻的历史背景。1998年起,在继续推行经济市场化的形势下,新一轮改革飓风再次迅猛刮向神州大地。各地在高层部署督促和自由经济学者、“专家”鼓噪下,打着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加快国有集体企业走出困境,加速与国际接轨,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幌子。实则以否定和摧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为目标指向。采取的手段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和兼并、联合、租赁、解散、破产等形式。
大批运行正常、效益良好的国有集体企业,在强压和改制的闹腾之下,瞬间坍塌,资产流入私人手中,重新组建完全私有性质的企业。在“开疆拓土”,进军蚕食国有集体领地的过程中,袭用私营企业招牌,显然过于招摇,难以奏效。一是与《宪法》等法规相抵触,“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二是入侵国有经济领地存在阻力风险;三是名不正,社会反响大等。
民营和私营的区别:
1民营不等于私营,私营包含在民营里。
2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2024-10-30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