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有: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三)公民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四)公民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
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五)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
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六)公民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七)公民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